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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競賽辦法

大同大學電機資訊學院

創意競賽辦法

109.03.27經108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10.05.12經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3次院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10.07.14經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活動宗旨

透過競賽提供本校學生一個寓教於樂且能夠結合學習與實作經驗的平台,激發學生對科技、電機、資通、人工智慧、物聯網及資訊安全等相關技術的創意與實踐,能夠發揮所長,為將來投身高科技產業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競賽規則

  1. 參賽資格:本校各系所在學學生,可跨系跨院組隊,惟電資學院學生須佔該隊半數以上。
  2. 隊伍組成:每隊2-4名/指導教授1~2名(必須條件)
  3. 評審方式:
  1. 由專業顧問團和主辦單位組成審查團隊。
  2. 以報名隊伍之『報名資料』、『參賽計畫書』和『口頭報告』為審核標準。
  3. 入選隊伍至多5隊。
  4. 入選隊伍需參與決賽
  5. 初賽口頭報告及決賽成果發表日期請參見電資學院網頁。

三、入選獎金

  1. 指導教授指導費:每隊一萬元,每位教授至多領取一隊指導費。於決賽結束後發放,若學生中途棄賽則不給予任何獎金。
  2. 學生獎金:每隊一萬元,分二期,入選後發放五千元,完成決賽後再發放五千元。

四、決賽獎金

  1. 首獎一名  參賽隊伍之指導教授指導費2萬元,首獎隊伍獎助學金8萬元
  2. 優選一名  參賽隊伍之指導教授指導費1萬元,優選隊伍獎助學金4萬元

本獎各獎項經決賽評審小組決議,得從缺或調整。

五、主辦單位

   大同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電機系62B校友黃再傳家族 贊助

六、競賽作品

   本次賽制為使參賽者發揮各自的創意,因此不限制開發平台。

七、 注意事項及聲明

  1. 蒐集的個人資料,受到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的規範,參賽即同意如實提供上述個人相關資料予此次競賽使用。
  2. 報名參賽者皆願意授權予本校活動宣傳、籌辦及推廣活動之用。
  3. 凡有惡意損壞競賽器材或遺失之情事,應配合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得取消競賽資格。
  4. 凡有任何違反競賽規則或破壞競賽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者,得取消競賽資格。
  5. 若有取消報名或更改隊員,請於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取消或變更。比賽當天必須依據報名之確定名單出賽,如有冒名頂替情事,即取消參賽資格。
  6. 所有參賽者皆須攜帶學生證(應屆畢業生得出示畢業證明)出席,於報到時間至報到處檢錄備查。

八、參賽同意聲明

  1. 所有參賽者填寫報名表格即表示同意及確認所有列明之活動規則、條款細則、免責聲明及私隱政策,以及所有不定時於活動指定宣傳渠道更新的任何更改。並同意主辦單位保有對此活動解釋、修改、調整、終止等相關權利。
  2.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3. 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或文字。
  4. 凡參賽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補充之。
  5. 所有獲得補助的參賽隊伍,皆有義務參加校外競賽及校內成果展示活動。

九、人員更換

  1. 欲更換隊員或指導教授之隊伍請依電資學院網頁公告提出,填寫「人員更換表」,詳實填寫後將文件繳交至院辦。
  2. 更換隊員及指導教授,每隊限各乙次。
  3. 若有不得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有同意更換與否之權利。

十、約束條件

已事先公告於活動網頁、規則等之規定,如遇參賽隊伍違規之情事,則主辦單位具有最終裁決權,需服從主辦單位之裁決。一切競賽時程(含報到時間、隊伍競賽時間等)以顯示時間為準,且主辦單位具有最終裁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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